俄罗斯、欧亚和独联体国家的专利

在俄罗斯联邦和独联体国家,知识产权必须经过注册才可以执行。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工业设计和注册商标。注册要求基本与西方国家类似。在某些国家,如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还可以注册实用新型。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颁布首批专利和商标法律至今,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律经过了多次重要改革。更完善的立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身份和自2013年起在莫斯科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增强了知识产权持有人在俄罗斯的地位。俄罗斯专利局将对专利申请进行独立的实质性审查,以评估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从2015年1月1日起,俄罗斯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也需接受审查。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均是《欧洲专利公约》(EPC)的成员国,在这些国家,可以通过欧洲专利生效获得专利保护。2015年11月1日或以后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一旦欧洲专利局授予专利,还可以在摩尔多瓦进行生效。

《欧亚专利公约》(EAPC)

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均是《欧亚专利公约》成员国。《欧亚专利公约》提供了以一种语言(俄语)向位于莫斯科的欧亚专利局提交申请的协调专利申请程序。授予的欧亚专利具有与国家专利相同的效力,申请人向欧亚专利局支付年费,其欧亚专利在申请人选择的《欧亚专利公约》成员国内可以继续有效。欧亚专利无生效费,也不要求将专利申请文件翻译成除俄语以外的其他语言。如果拟在至少两个成员国内申请专利保护,欧亚程序总体上性价比更高。

摩尔多瓦不再是《欧亚专利公约》的成员国,但欧亚专利局依旧会办理与在摩尔多瓦生效的欧亚专利或国际申请日期在2012年4月26日之前的欧亚申请有关的申诉、年费支付、转让登记和其他法律事宜。

乌克兰、格鲁吉亚和乌兹别克斯坦不属于《欧亚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目前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保护的唯一途径是国家申请。